翻译系成功举办讲座“法律术语翻译: 寻找两个法律世界的通约性”

2019年11月22日,华东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教授、科研处处长、法律史博士生导师屈文生教授应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翻译系邀请,为师生们带来一场题为“法律术语翻译:寻找两个法律世界的通约性”的讲座。该讲座由翻译系青年教师强晓博士主持。

屈文生教授指出,翻译一般需要经过两个步骤:第一是理解原文,第二是构建译文。对于法律文本的翻译而言,理解原文是指理解原文背后丰富的法律含义;而构建译文时则切不可丢失法律信息或违反法律逻辑。屈教授以合同不履行的抗辩中先履行抗辩权、不安抗辩权、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为例,说明了法律术语翻译需回探法律渊源,找到英语世界中​对该术语的通用说法。

 

 

 

在“两步骤“原则的基础上,屈教授结合具体实例,非常丰富而又详细地讲解了法律术语翻译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,主要分为四个部分。第一,一词多义的中文法律术语的英译问题。中文法律文本中,有些词具有多个义项,这与一般术语具备的“单名单义性”特征不符。在这种情况下,译者应根据其语境中的实际含义翻译成不同的英文术语。第二,一词多义的英文法律术语的汉译问题。英文法律文本中也存在多义词,同样要求译者联系上下文,根据其实际含义译成不同的中文术语。第三,容易混淆的中文法律术语的英译问题。如被告与被告人,起诉与上诉,判决、裁决、裁定与决定,违法与犯罪,逃税与避税,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等。第四,容易混淆的英文法律术语的汉译问题。例如Act of God与Force Majeure,Subpoena与Summons,Accomplice与Accessory等,翻译成汉语时常不做区别,但译者需了解他们的原意实有差异。

 

 

 

最后,屈文生老师强调了法律翻译的“以术语译术语”原则,不能以俗语译术语。要把法律翻译不仅当作语言服务去做,更要当作法律服务去完成,寻找中英法律术语间的最大通约性,就是译者在涉外法律服务中所能做的含金量最高的工作。

两个小时的讲座内容详实,精彩生动,现场气氛活跃。最后,屈教授还为同学们答疑解惑,回答了关于法律翻译如何入门、法律渊源非英语国家法律的术语如何英译等问题,在场师生们受益匪浅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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